僱主須知

僱主在合約期內所需的責任 :

-  香港政府規定任何國籍之海外傭工,於2017年9月29日生效的「規定最低工資」每月4,410元 。僱主須按合約為外傭提供免費饍食,但也可選擇以膳食津月貼代替。該津貼由現時每月不少於1,073元增加16元,至每月不少於 1,053元,增幅1.5%,該規定最低工資適用於所有在2013年10月1日或以後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。


 年終無須支付雙糧或花紅。
 海外傭工合約為期兩年,由到港日期計算,並無試用期。
 僱主必須為外傭安排膳食及住宿地方。
 僱主必須為外傭投保勞工保險及提供醫療褔利。
 外傭工作每星期可享一天例假;每年十二天勞工假期;工作滿一年可享七天有薪年假,即首兩年合約共可享十四天有薪年假,其後每年遞增一
天,最高每年增一天,最高遞增至十四天有薪年假。
 當外傭約滿或與外傭終止合約,僱主需支付該外傭回國渡假的單程機票。

申請條件

持有香港身份證。

香港永久居民或持有公司機構合約,証明僱主受聘於香港工作。  

僱主年薪HK$186,000或定期/活期存款HK$360,000或以上。 


所需文件﹝聘請海外 / 本地外傭 / 續約女傭﹞

1. 僱主身份證副本(3份)

2. 僱主入息證明,請選擇其中一種:

A - 如聘請一名家傭,僱主必須符合之基本入息要求為年薪 HK$186,000 或以上,如聘請兩名家傭,則需年薪達 HK$186,000 x 2,如此類推. 

A-1. 由稅局核實並寄回的薪俸稅單 (正及背頁),顯示年薪達 HK$186,000 或以上 (以聘請一名家傭計算,如聘請兩名家傭,則要 HK$360,000,如此類推) 

A-2. 最近三個月之銀行定期或活期存款紀錄副本,結存達港幣 HK$360,000 或以上 (以聘請一名家傭計算,如聘請兩名家傭,則要 $720,000,如此類推) 

A-3. 銀行簿或月結單副本顯示最近三個月之薪金証明,月薪達 HK$15,500 或以上(以聘請一名家傭計算,如聘請兩名家傭,則要 HK$31,000,如此類推) 

  * 以上可夫婦合併或其他家庭成員提供,但必須選擇同一種證明方為有效  

B. 如住址或入息證明為僱主父母/配偶/兄弟姊妹名: 

  B-1. 結婚證書副本(以證明夫婦關係。如遺失結婚證書,可用小孩出世紙證明) 

  B-2. 出世紙副本 (以證明父母與子女、兄弟姊妹間之關係。如遺失證明,可在民政事務署作宣誓,該手續簡單快捷) 


假若其中一方做僱主而不能作入息証明,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
結婚證書副本(夫婦關係)
出世紙副本(父母與子母關係)
出世紙副本(兄弟關係)

 

3. 僱主地址証明正本:
差餉、水費、電費、煤氣或住宅電話費單
任何一項

(可用配偶名字,但需要提供結婚証明)

4. 如住公共屋村請再出示以下文件

公共屋村租約副本或購買屋村後之差餉單
外傭暫住証批准信
正本

註: 申請外傭暫住信,本公司職員會負責整理以下文件給僱主,

 

方便僱主帶 去所屬公共屋村辦事處申請:

-   公共屋村租約.
-   家庭成員身份証及小朋友出世紙.
-   合約副本.
-   外傭護照.
-   住公屋請提供房署批准書及租約副本 .

僱主要主動聯絡公共屋村辦事處取得外傭暫住証批准信正本。

5. 僱主資料如下:

-   國籍_______
-   職業_______
-   住宅電話號碼_______
-   手提電話號碼_______
-   僱主家庭面積_______平方米, 房間數目_______
-   傭工所住的房間面積_______平方米/或與小童/老人家同房, 小童/老人家的歲數
-   第一次請傭工/更換傭工/新增傭工(請?取不要的項目)
-   舊傭工名稱_______
-   舊傭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
-   合約終止日期_______

6. 同住家庭成員資料
英文全名,出生日期,與僱主的關係及身份證號碼(如有)

7. 舊傭工之合約副本 (如家中已有聘用工人)

8. 在職或即將完約的傭工姓名,身份證號碼,簽証到期日

9. 入境處徵款(以半年為一期,每期2,400 元 支票抬頭:
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)

10. 入境處加快信(如需要)

 

僱主及女傭可自由選擇僱傭中心代辦女傭續約事項,經本公司代辦女傭續約的僱主請放心,一切文件包括女傭護照,會於辦妥後交回僱主及女傭。一般需時二至三星期,建議僱主於舊合約完滿前一個月安排續約。 

 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2017 - 外傭最低工資增至4410元

 

2017年09月29日
 

政府今日宣布,本港外籍家庭傭工的「規定最低工資」調高2.3%,由現時每月4,310元增至4,410元,適用於明日起簽訂的所有外傭合約。

 

此外,僱主須按合約為外傭提供免費膳食,但也可選擇以膳食津貼代替。該津貼由現時每月不少於1,037元增加16元,至不少於1,053元,增幅1.5%。

 

政府按既定機制,考慮香港過去一年整體經濟和勞工市場情況,包括工資和物價變動等經濟指標,作出上述調整。

 

今日或之前按現時「規定最低工資」和膳食津貼簽署的外傭合約,仍可於10月27日或之前送抵入境事務處處理。

 

  

參考網頁

 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